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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600884 证券简称: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:临 2022-12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一、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(一)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。 (二)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。 (三)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。 (四)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,应出席的监事3名,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,无缺席会议的监事。 二、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: 关于为杉杉新材料(衢州)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。 (3 票同意,0 票反对,0 票弃权) (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)子公司杉杉新材料(衢州)有限公司(下称“衢州杉杉”)提供不超过 5.85 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宜,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。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。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,公司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已实际为衢州杉杉提供担保金额合计 255,719,860 元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,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,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所持衢州杉杉 51%的股权转让予新亚电子制程(广东)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为执行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下属控股子公司(下称“交易对方”)。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将不再对衢州杉杉实施控制。(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《杉杉股份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》) 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约定,公司董事会拟同意继续为衢州杉杉提供上述已存续的担保金额合计 255,719,860 元,期限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。前述担保存续期间,交易对方应提供全额反担保,反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。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长、董事杨峰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 6.3.3 条相关规定,衢州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,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。 与会监事认为:本次关联担保主要系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相关约定而进行,且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范围内已存续的实际担保金额,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,同时交易对方将提供全额反担保,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时,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,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,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合法有效。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 特此公告。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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